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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事 件】
近日,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、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申请表,要求公开办公费、招待费等财务账目。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,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,难度极大,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,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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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网友热议】
公开政府招待费究竟有多难
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仅仅是一部行政机关自行制定的行政法规,而非民意机关制定的法律,如果行政究责和司法究责都不能加诸于那些坚决不公开“敏感”信息的官员时,政府信息公开在现行制度上的求解还在于人大的监督。
《条例》虽有三个条款来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责任,但在责任追究上却显得过于粗疏,首先是“由监察机关、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”,只有“情节严重的”,才“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”,而何为“情节严重”,给予什么“处分”,均无明确。《条例》第33条也赋予了公众在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情形下有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,由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上的限制,也只有“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”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才能提起诉讼。这阻塞了公益诉讼的渠道,而大多行政不公开并不会直接侵犯某个特定公众的合法权益。而除了《条例》,其他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,也找到信息不公开的责任追究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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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待费不公开无异于政府带头违法
不管怎么说,如果真要去严格执行法律的话,单政务公开这一条,几乎每一级别政府都或多或少成了带头违法的代表。政府带头违法,那老百姓是不是可以上行下效?所以,为了避免大家都犯法,政府应该带头守法。
改变这种局面,可能需要一些成功的案例来支撑公众的信心,支持更多民众提出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,让不担心违法的相关部门至少承受极大的压力。而可惜的是,目前为止,没有一起因为公民提出的信息公开不被受理,而受到处罚的案例。所以,如果沈阳相关部门不理会温洪祥的申请,我支持温洪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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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不愿公开,谁就想腐败
温洪祥的这个要求,真是给政府出了难题;公开吧,怕泄露了大吃大喝、公款旅游的“公开秘密”;不公开吧,又有违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市民真要抓住不放,政府还真没辙。
由于腐败的升级,动辄千万过亿的受贿,政府官员万把几千块钱来一桌,“神州行”行遍了,再来个“环球博览”,诸如此类的“腐败”,人们早已司空见惯,见惯不惊,不惊麻木了!……最好的办法,就是强制性的信息公开,在全党上下建立一个共识,叫响一个口号:谁不愿公开信息,谁就是想浑水摸鱼搞腐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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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款消费:有必要向全民公开!
公款消费处在“灰色地带”,有正当渠道的,就有不正当渠道的,有预算内的、就有预算外的、有出自下属单位的、就有为上属单位出的,有出自小金库的,就有千方百计设小金库的,方方面面,林林总总,不一而论,你让国家财政部说清楚公款消费情况,这不是难为死人家吗?没办法,只能咬着牙把所谓的“9000亿公款消费”挤干“水份”,再狠劲的甩掉一些“不实”统计,于是,一年消费了1200亿元人民币就出现在我们面前了。
无论公款消费是9000亿也好,还是1200亿也罢,消耗的都是社会所创造出来的财富,都是老百姓们的滴滴血汗换来的。公款既然姓“公”,我们每个公民就有权知道这公款到底是怎么花掉的,这个要求应该是不过分的,从政务公开的角度讲,老百姓也应该知道,何况人民还是这个国家的主人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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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待费敏感就别公开了吧
西谚有云:上帝拼命想掩盖的,正是世人想了解的。因此,关于政府招待费等信息,即使政府不公开,公众也完全可以通过官方难以启齿的表情,以及过往的新闻报道有个大致的了解。关于全国"公款吃喝每年吃掉一座三峡大坝"、"公务车停驶一半城市拥堵即缓解"诸如此类的报道与统计数字,足以在我们的耳根磨起老茧。这些都可以说明,那些被"敏感化"了的政府财务信息,其实结果大家都已经掌握了。
要求财政信息完全公开当然是合理合法的,但我们并不需要加工过的信息。有关官员已经要求我们不要对结果表示乐观了,我们就姑且不要乐观吧。而且"国内还没有先例"的表述,也提醒我们要面对现实。也许,只有当官员的权力真正受到约束时,我们就可以等到自己满意的财政信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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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深度评论】
花钱有多容易,公开就会有多难
政府信息公开为什么会这么难?其实说白了,真正的根源在于花钱花的容易,所以公开才这么难。花钱的难易程度历来是跟公开相关信息的难易程度成正比的:花钱有多容易,公开就会有多难。甚至可以说,花钱越容易,公开就越难!
一个法治健全、权力得到有效制约的政治架构所应当展现出来的状态恰恰是“公开容易,花钱难”。所谓花钱难,不仅有民意机关的对每一笔花销的苛刻,还有独立媒体的如影随形,至于到了公民的所谓信息公开申请,实在是小case,已经不再是什么“难言之隐”了。只有每一笔钱都花的艰难,每一项公开才会放的轻松。而现在的境况是,政府花钱如流水,整个过程尚未遭遇哪怕一点稍显负责任的问询,却要“信息公开条例”在最后去独战那“该花的,不该花的,都已经花出去了”的权力猛兽,着实是有些制度困境的味道了。
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,无论公权力是否习惯在阳光下运行,哪怕这种被迫晒太阳的“疗伤方式”会遇到多大的阻力和负隅顽抗,对于正在进行时状态的“不能再回头,也无法再停下来”的法治中国而言,都已经别无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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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的“信息公开意识”为何仍在酣睡
正如温洪祥所说的,公民对于政府的每一笔钱是如何花掉的有知情权,而且也有监督权。这其中的道理已经不用过多解释: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,政府只是作为“主权者”的公民的“代理人”,征税乃是基于公共利益而非一己私利,因此,其财务状况应曝于阳光之下。可以说,信息公开既是政府对政治义务的履行,同时也是有效震慑腐败的反腐利器。一旦阳光照射进权力运作的各个阴暗角落,公众盯住官员拿钱的手,看清了每一笔钱的走向,贪腐也将难有容身之地。
《条例》颁布后,很多政府部门也做出了“政务公开”的姿态,比如通过网络、报纸、黑板报等公开了一些政务信息。然而,大部分这些信息都无关痛痒,其“公开”也流于形式化。公众从这些“公开”的信息里,并不知道政府官员们到底干了什么,而钱又是怎么花的,或揣进了谁的口袋。这个事件更让人忧虑的地方在于,对一项由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法令条例不认真履行甚至抵制,这无疑会损耗中央政府的权威和法律、法规的严肃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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